真是惭愧,我的包里有数本英语书。
我拎着沉重的一堆英语书走在三里屯。
一些店很熟悉,一些店很陌生。这是当年常常来的地方,但没有灯红酒绿声色犬马。我不是个喜欢夜店的人,从来没喜欢过,一到夜里我就困,被拉去迪厅看衣服看包都能睡着,看来我不适合那里,我们不相溶。
可是阳光下的她,很好看。看惯了浓妆,素面朝天的样子更觉得亲切,以前嘴太红,眼皮太青,脸太白,什么都做到十足十,凑在一起反成败笔。
曾经在四季里走过这里,曾经见过它的嘈杂喧嚣,这个下午,只有长椅上的老人,店门口打哈欠的年轻人。春风一点都不温柔,反而有几分凌厉,它细细地走过三里屯,提醒着人们的记忆:爱恨、放纵与轻狂。喧哗着、喧哗着,旧的忘记,新的又来。象海浪,也象生命。
一个老爷爷在接小孙子放学,骑着小小的三轮等候。我招手,拦住了一辆车。
感冒更加猛烈地袭来,我在车里越来越难受。
路一点点接近家,一点点离开三里屯。
想起《没有月亮的晚上》,湄终于在一个白天拉开窗帘,看见了一个残败的家,地毯很旧了,沙发上有一道头油留下的印儿,这一切是她陌生的,包括镜子里那张苍白的面孔。我不行,我始终过不惯夜生活。
三里屯,呵呵,我知道自己永远不会想念这里。想念常常有附加的理由,譬如同某个牵心思念的人在一起,可是跟我一起来的多是同事,我不想念他们,我们是彼此生命中的过客。
可是兴许我会想念这个下午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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