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重庆晚报报道:“身高1.60米以上每月底薪1000元;身高1.65以上每月底薪1500元;身高1.70米以上每月底薪2000元......”11月4日,一家贸易公司招聘女大学生的广告出现在重庆一些大学校园,引起哗然。
为何以身高论工资?这家贸易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员工要参与公司外事接待和商务谈判,因此对应聘人员形象气质有较高要求。根据经验,女性气质和交际自信心与身高有很大关系,因此做出如此规定。
这种以身高定工资、论待遇的做法,绝非这家公司的独创。今年7月深圳市宝安西乡某物业管理公司的70多名保安的工资,就是按大小个儿排队来划分工资段的。具体操作标准是:身高超过1.75米的员工,享受上等薪酬待遇,每月发工资1400元;身高在1.65米至1.75米之间的员工,享受一般待遇,每月工资1300元;身高没有达到1.65米的员工,则只能得到下等待遇,每月工资1250元。这家公司的解释振振有词:“聘用身材高大的保安员站岗,能够更加提升公司的形象,增加公司的软实力,从而给公司带来更好的效益。公司理应给个较高的保安员以较高的回报。这就像同一台晚会聘请不同腕级的明星出场,虽然都是唱两首歌,但是,大腕歌星理应比普通歌手拿高得多的薪酬”。
这些公司的做法和解释果真站的住脚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劳动法》里也对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些公司的做法有违反法律的嫌疑,起码是地地道道的生理歧视行为。 容貌和身材是父母给的,个人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们在用人时,应该注重的是人的才能,而不应以貌取人,更不能以身高论英雄。矮个子和高个子和有着同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社会不应歧视他们。
身高与工作业绩能划上等号吗?回答同样是否定的。身材矮小的不一定就工作技能差,同样高个子不一定就有工作能力,这是已经被无数事实所证明。古今中外历史上,许多杰出人物个子并不高,相貌也并不出众,但他们却干出了惊天动地的伟大事业。董存瑞个子不高,但在祖国需要的时候,他舍身炸碉堡,为祖国的解放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成为顶天立地的英雄;列宁个子也不高,但他领导了伟大的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按照今天某些单位用人的标准衡量,他们岂不都要被埋没了吗?
一些企业领导者认为,漂亮帅气的员工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招徕顾客,为企业带来效益和利润,并把这当成一种时髦的新观念津津乐道。 诚然,有些特殊行业,如演员、运动员、电视节目主持人等,在容貌身材上确实需要一定的要求。但即使是这些特殊行业也不是绝对的,在高个子林立的国家女子蓝球队里,不就曾有个“小不点”队长丛学第吗?实践证明她干的很出色;在国家乒乓球队里,不也有个“小个子”邓亚萍吗?她的霸气和自信心也是一些大个子望尘莫及的。至于一般的职业就更没有必要对身高那么挑剔了。
以身高定工资、论待遇,决不是企业发展的正道,更不是什么“创新”,而是反向的“武大郎开店”,是机械而愚蠢的做法,它只能扼杀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百害而无一利。 (忠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