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四
辞退搞偷袭突然轰人走
★数据支持:此次调查中,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有突然被公司辞退的经历。
★经典案例:马小姐是一名外地来京打工的女孩,在一私营企业干了一年多了。上周,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但到了公司,领导说:“慊丶野桑灸诓康髡悴挥美戳恕!甭硇〗闾乇鸩镆欤南耄灰伊耍窃趺床辉绲愀嫠呶遥茄乙灿懈鏊枷胱急秆剑∮胛彝说耐掠泻枚喔觯滴颐歉迷趺窗欤课颐敲扛鲈卤豢鄣谋O栈姑煌嘶鼓兀?因为我们那里好多人都是只扣钱不给上保险)。
★专家破案:劳动法专家、维权大使梁艳松律师认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马小姐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应按马小姐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建议马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至于社会保险没有上,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应对措施:梁艳松律师表示,公司因经营调整等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的,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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