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迟来的保险
姓名:陈女士
年龄:31岁
BB年龄:2个月
地点:北京
陈小姐和先生婚后沉浸于两人世界中,结婚多年也没有想过要孩子。今年初,在陈女士庆祝了31岁生日后,夫妇俩觉得年龄都不小了,家庭基础也比较稳定,该要个小宝宝了。两个人一直沉浸在喜悦之中,一直要到生产之时,经别人提醒才想到,32岁的她已然是高龄产妇,生育是有些风险的。看到太太日益沉重的身躯,想到即将出世的宝宝,陈女士的先生就商量着要为母子俩投份合适的保险,以保障怀孕期间的母子平安。可是他咨询了几家有女性妊娠期保险的保险公司,都表示现在不能受理。陈女士的先生很纳闷,保障怀孕期间母子平安的保险,在怀孕时不能买,那应该什么时候买呢?
妊娠期是女性人生中的特殊时期,这期间发生风险的几率,要远高于正常人,因此保险公司对妊娠期女性的投保有严格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接受怀孕8个月后的准妈妈投保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意外险的,只接受不包含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的普通寿险,而且对保额也会有最高限制。所以陈女士的投保就无法被接纳了。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是要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才开始对妊娠期疾病及新生儿疾病进行保障,对于这一段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中的。因此像陈小姐这样需要在怀孕期间有保障的,最好在怀孕前一年就要投保涵盖妊娠期保障的女性险,这样准妈妈和新生宝宝都可享受到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