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从1995年开始,就是我一个人独自支撑,家里的一切开销都要靠我。1999年时,单位派我去英国学习,在那待了半年后,她带着孩子去看我。当时深圳在国内算是漂亮的城市了,内地组织考察团来深圳,必去的地方就是国贸大厦,那是当时最高的楼了。但当我到了英国,才知道英国的现代化程度是国内想像不到的,妻子也被吸引住了,甚至不想回来了。
2001年,她做出决定,要带着孩子去英国读高中。当时,我家里人和她家里人都不同意她的这个想法,而且依我的经济条件也不具备孩子在英国读书的实力。但她根本就不考虑这些,冒着家庭解体的风险“一意孤行”带着孩子去了英国,而且一待就是6年。她和孩子过去之后,每年我都给他们寄钱过去,虽然深圳比内地收入高一些,但要用深圳挣的钱去应付英国的生活开支,简直是“杯水车薪”。尽管我与妻子的感情很淡,但为了儿子,我每年都去看她们母子。2002年我去看他们时,还给他们买了一辆旧车。
她这一离开,我和她之间的感情问题就更没有解决的机会了。2003年,我也不瞒她,告诉她我有另外的“爱人”了,主要是想看看她的反应,是回来还是不回来。这些年,我名义上有个妻子,实际却远在天边,但我也有生理需求。
2004年,我去看孩子时,我们的矛盾加剧,在一次争吵中我动了粗。我们在英国写了“离婚协议书”,后来她又不同意离婚。回来后我到法院起诉离婚,把诉状都递到了法院,最后开庭时我又犹豫了,主要是考虑到孩子,所以又撤诉了。
现在我们的婚姻就这样毫无瓜葛地维持着,惟一的纽带就是儿子,我不知道这样的婚姻有没有维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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